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27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转报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267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主要内容核准如下:
一、为缓解杭州市之江路和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交通拥挤状况,实现杭新景高速公路等快速进出杭州城区,构建杭州外围高速公路与市区城市快速路有机相连的道路网络,科学合理布局杭州市跨江交通体系,拓展杭州城市发展空间,完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建设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项目。
二、项目起自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南收费站,在北横村附件向西北,跨潮音路,穿越钱塘江后,以高架形式穿过沙朗沈村,终点位于滨文路与新浦路交叉点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全线长4.69公里,其中跨钱塘江桥梁1座,长3896米,大桥采用双塔空间双索面斜拉桥,设计最高通航水位7.9米,满足内河三级和1000吨级海轮通航需要。互通2处,设麦岭沙互通与320国道和之浦路连接,设新浦路互通立交连接新浦路,设管理中心1处(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检补票点1处。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主桥及两侧江堤之间引桥宽度38米,接线高架桥宽度32米。
四、项目总投资27.69亿元,项目资本金为9.69亿元,由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5%、杭州之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5%,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出资10%。其余资金申请农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解决。项目法人为杭州之江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杭州市交通拥堵状态,节省燃油消耗,具有明显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工程节能设计。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为省建设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09〕081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8〕099号)、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9〕79号)等文件,请项目单位杭州之江大桥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