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929号)
乐清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乐发改投资〔2008〕53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水环境改善等综合利用,防洪除涝保护乐虹平原总面积118.4km2。东运河整治河道2.17km,河道沿线共拆建2座桥梁(其中104国道公路桥梁一座),增设4座节制涵闸;西干河整治河道8.99km,西支河整治河道5.85km,沿途拆建桥梁24座(其中104国道公路桥梁一座)。东运河上游段河道维持右岸线不变,下游段沿用已建护岸;西干河河道基本沿原轴线布置,部分岸段向东面拓移;西支河布置在主河道西侧。本工程新增工程永久占地405.5亩。
本工程等别为Ⅲ等。东运河防洪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护岸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西干河、西支河防洪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护岸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二、按2009年6月的价格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2.92亿元,所需资金由乐清市政府自筹解决。
三、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四、下阶段要结合河道两岸地质条件、构筑物的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各河段岸堤的断面结构型式;进一步采取合适的工程措施处理好拟建护岸工程的地基,确保达到稳定和沉降要求;抓紧与交通部门做好衔接,处理好由于国道公路桥梁拆建引起的交通问题;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各项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良性运行;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妥善处理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五、请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