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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决定废止《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燃气公交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决定废止《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燃气公交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穗交[2009]794号)
市客管处、各公交企业、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
》(穗交[2003]452号)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燃气公交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穗交[2004]381号)部分内容与《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广州市政府第52号令)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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