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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逐步将学历未达标且没有专业特长者调离教师岗位,改任其他工作;在职教师要进行业务提高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加快基地建设步伐,提升培训能力,立足本市、面向全国进行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质量。不断扩大工作领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要根据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与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共同构成阶梯型、分层次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要多渠道筹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5%的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职业学校也要从学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
  (四)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教师专业化程度。
  1.强化以专业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重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合格水平认证体系,促进教师一专多证、一专多能。
  2.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评聘两种专业技术职务的改革。从2010年起,实行专业教师职务晋升与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相挂钩,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在已经开考的职业工种岗位上任教的,申报专业课中级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专业课教师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双师型”教师离开专业岗位,即取消高套的工资待遇和专业岗位津贴。对紧缺专业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人事部门可参照相关办法允许评聘教师系列职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3.定期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和比武。鼓励教师在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由教育、劳动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凡在技能考核和技能竞赛中成绩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学校可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制定考核专业课教师技能计划,每一至二年组织本校专业课教师参加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4.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负责对经基层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15-2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导师制方式,进行“研究性”培养。“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两年。市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5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打入名师所在学校账户,由“名师工作室”名师自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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