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
1.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对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并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2.坚持科学设岗,积极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公办学校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纳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学校根据岗位需要从分中心聘用教职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民办学校可按属地到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加强编制宏观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职业学校的编制标准。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编制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受聘岗位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专业教师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兼职)制度。坚持“工学结合”,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生产服务一线岗位锻炼。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结合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特别是骨干专业设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实践培训基地,根据实践培训基地的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筹集本级实践培训基地的补助经费,按实际参加实践培训教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助实践培训基地。各职业学校可选择若干主体专业,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参与相关专业工作,或采取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培训,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专业教师进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兼职)时间每两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其他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实践(兼职)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分,学分的审核与认定由市教育局办理。各职业学校要将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兼职)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大力开展校内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制订校内培训计划。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做到“三突出”,即突出对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的培训,突出对新课程开发和实施的培训,突出对生产服务一线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培训。广泛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重视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培养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训指导能力,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和现代教学技术的应用水平。市级每年选派2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50名专业课骨干教师参加省、国家级培训;选派10名校级干部,15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国外学习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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