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
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
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和《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昆政文〔2008〕21号),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发展,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目标任务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抓职业教育,就是抓人力资源开发,就是抓就业、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于普通教育发展,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就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而言,明显地存在着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师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生产实践能力较差,教师学历合格率低、职称结构不合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技能不高、数量不足,用人机制不活、教师聘用渠道单一等问题。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是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到2010年,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由35%提高到40%,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由50%降到45%;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由30%提高到35%,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保持在50%;列为骨干专业的应优先配齐中高级职务教师。
--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硕士学位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新增教师的学历要达到本科及以上;对未达到合格学历标准的教师要限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