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出口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0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2009]676号文的要求,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做好2010年度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维持200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
(二)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