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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9〕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厅局级),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网络侵权、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文物、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文化艺术品销售等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五)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负责研究拟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定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督查。

  (六)承担跨区县(自治县)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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