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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4、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健康证。

  5、小作坊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应当更换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手套,按规定消毒,不在车间里吃喝,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并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手。

  6、更衣室内保持清洁,保持更衣柜、鞋柜的整洁。

  (四)集中区小作坊原材料进货验收

  1、小作坊原料进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证索票,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2、购进原材料时,应当按批次向供应商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并复印留存:(1)质量合格证明;(2)检疫检验证明报告;(3)进货票据。(4)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5)相关认证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

  3、小作坊对所进货物检查验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

  (6)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7)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8)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5、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对进货原料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

  6、定期组织整理库房,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避免原辅材料超出使用期和贮存期间发生变质,如发现有过期不能使用和变质的原料,坚决不准出库。

  7、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五)集中区小作坊产品质量标准

  应按照生产食品的种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无相关产品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到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集中区小作坊产品包装、运输、销售

  1、小作坊使用的食品包装物,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或者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材料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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