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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库房基本要求

  (一)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二)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并有明确的标识,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为保证原辅材料质量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根据原辅材料的保质期和购货日期,在安排使用原辅材料时,一般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出库,防止原辅材料超出试用期或在贮存期间发生变质。

  六、管理要求

  (一)集中区管理

  1、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生产区。

  2、自觉维护集中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集中区内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3、集中区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密闭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污水排放畅通,严防污染。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

  (二)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生产结束后要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清扫整理,如果停止生产数日应对生产车间进行消毒。

  2、生产车间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除。

  3、生产车间的生产工具或用具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并摆放整齐。

  4、更衣室、作业区在使用前开启紫外线灭菌灯对作业区环境消毒半小时以上。

  5、污水管道要加盖,密封严密,以免异味散发,防止成品吸收异味,影响产品质量。

  6、车间的防鼠、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维护。

  (三)集中区小作坊从业人员管理

  1、小作坊经营者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2、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小作坊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术,并能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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