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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搞好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要对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凡连续2个月中断投资的,要对项目单位给予“黄牌”警示;对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完成投资进度计划且不能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要取消重点建设项目资格,由其项目所在政府或部门承担未完成投资进度任务的考核责任。因自身消极投资而被取消资格的,其建设单位不再享受政府鼓励投资的支持政策,2年内不再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
  四、加强领导、协调推进项目进程
  经济总量偏小、投资能力弱,是我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战略的主要瓶颈。着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是我市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和长远需要。每年选定一批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并不断完善其管理制度和方法,是促进投资的重大工作举措。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把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加快投资结构调整、保持投资持续增长的关键环节,是不断巩固发展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一)充分发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机构、职责、任务、手段“四落实”。
  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要强化职能责任,切实做好对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具体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做好现场调研和任务督导;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协调推进建议;负责项目进展情况动态考核。
  (二)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责任考核。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要作为对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定量指标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促进项目投资、强化项目管理出发,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方法、做好动态考核,强化年度考核基础。
  (三)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导。市领导小组要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督导活动。要按季度召开协调推进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要求。要通过调整运用鼓励投资的政策手段扶优抑劣,及时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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