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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改造力度,促进县(市)区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为“普高”工作提供保障。

  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两基”档案;认真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三)市发改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切实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督导等部门认真检查基础教育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情况,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四)市财政局

  确保银川市本级并督促各县(市)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银川市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切实落实到位;认真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落实好市本级“普高”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普高”各项经费安排。

  (五)市公安局

  加强户籍管理,积极协助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高”档案建设要求,做好辖区户籍在册适龄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及“义教”控辍保学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犯罪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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