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过程性督查和跟踪督办。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普高”工作进行多轮次过程性督查,及时总结宣传“普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组织教育、财政、审计、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11月)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三区2009年12月、两县一市2010年6月)
(一)三区要在规定时限实现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两县一市加强“两基”及“普高”指标巩固提高,确保各项指标的稳定。
(二)汇总相关资料。银川市“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市“普高”相关资料、数据,准备银川市及各县(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完成银川市“普高” 工作汇报材料。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普高”工作汇报材料、专题片制作、“普高”展板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制作等资料收集工作(三区2009年11月底、两县一市2010年4月底)。财政、人事、公安、税务等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材料要附在市、县(市)区“普高”汇报材料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校际之间要切实加强联系和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加以彻底整改,确保如期实现“普高”目标。
(三)坚持实事求是作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高”各种表、卡、册、薄真实有效、各类取证真实完整,经得起任何严格检验。
(四)建立“普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市“普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高”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银川市“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普高”工作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督促各县(市)区严格依法采取措施保持和发展“两基”成果、保证“普高”等相关指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