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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4、项目的立项批复;

  5、实际到位资金有效证明(验资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

  6、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出具的投资确认书;

  7、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投资构成比例;

  8、市直部门引进的项目,在申请时需要提供项目实施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引资确认书;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联合引进资金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分享协议。

  (四)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提供:

  1、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说明;

  2、外方技术、商标单位出具的技术、商标出让确认书;

  3、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

  4、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商引资保障与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提供:

  1、2009年,各招商主体单位收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财政核拨凭证;

  2、各级政府增加或改善招商部门办公装备,交通工具等情况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3、各招商主体单位招商干部培训,注重建设招商干部队伍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商引资创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六、考核要求

  (一)为做好自治区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考核工作适度提前。各单位要尽快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银川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集中一次性提交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每个申报项目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经合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表报送电子版。提交材料混乱,不经装订,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报送的均不予考核认定。新开工项目与续建项目分开报送。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要注明。

  (三)各单位申报提交材料要真实、完整、实际到位资金要提供有效证明。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编造、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

  (四)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定工作人员,明确考核职责,按照考核小组要求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务必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市经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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