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东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含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和发展,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服务水准和运作方式与国际通行规则基本衔接的行业协会,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步骤。行业协会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9月-11月)为改革准备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各类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类改革的意见。第二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6月)为行业协会自行改革阶段,基本解决政会脱钩、资产分离、公务员兼职等问题。第三阶段(2010年7月-12月)为整改验收阶段,有关部门按本意见要求对行业协会进行重新登记。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实行政会分开,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人员分离。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已兼任领导职务的,要在2010年6月底前辞去行业协会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领取报酬或享受福利待遇。
二是机构分离。行业协会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