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东政办字〔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和方式
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政府扶持,公开、公正和评审确定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择优扶持,促进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社会化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
(一)扶持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含胜利油田、济南军区生产基地和石油大学面向自身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纳入扶持范围。政府举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
(二)扶持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规模达到50张床位以上,每床位房间内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正式营业1年以上,实际入住率达到75%以上。2.居住、餐饮、卫生、护理、医疗等基本设施完善,制度健全。3.管理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持有老年护理、家政服务、营养保健、医疗卫生等相关职业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证书),服务人员不少于实际入住老人数的15%。
4.入住人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当年度没有被投诉、没有发生护理事故、没有与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发生严重纠纷。
三、申报和评审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年10月份前向县区老龄办、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县区老龄办、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市老龄办、财政局。
(四)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复审。
(五)市老龄办、财政局根据复审结果提出审批意见,确定扶持对象。
四、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奖补10万元;对投资较大,规模达到100张床位以上,正式营业1年以上,实际入住率达到80%以上,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给予一次性开办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扩建奖补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