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分级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区公办中小学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程序标准,确保质量。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所辖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地震、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价,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根据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