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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十)组织返乡农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制定我市农民工培训方案,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农民工培训计划,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通过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和社区远程培训工作平台建设,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和市场需求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远程培训平台,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就近就地学习培训,逐步形成以县区就业培训中心和职教中心为龙头,以远程培训为基础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工作网络,丰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建立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半年评估制度,全年通报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对农民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一)加强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对农村当地户籍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试进入技工院校学习,延缓其就业时间,促进其实现带技能转移。对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省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学生本人2000元的学费补贴。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可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复转军人安置金列支。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二十二)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市政府要组织扩大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实训项目为载体,开展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学生学员进企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课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实习场地、设备设施的利用率,解决学校(培训机构)实训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注重调动各类产业基地中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基础实训在学校(培训机构)、专项实训在企业的两段式实训,大力推广名师带徒、顶岗实习等实训模式。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基地,可将建立共享性的专业实训基地纳入建设规划。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企业实训项目,要在企业优秀师资补助、实训能力建设、顶岗实习成本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二十三)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合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和教学计划安排,适当放宽申报鉴定的最低学制年限要求,通过严格质量管理和考评标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二十四)继续做好特困群体培训援助。重点加强棚户区“一户一技工”培训、零就业家庭子女学历教育及残疾人培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单亲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学习的,可享受免费学历、技能培训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免费培训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继续在困难家庭子女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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