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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主要任务:起草《纲要》草案,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形成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草案,完成区(市)县规划纲要的编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研究,突出重点。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突出有限目标及重点任务、领域、区域和项目,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规划内容面面俱到、表现形式单一雷同、缺乏针对性的弊病,努力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等载体,将规划编制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认真听取公众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对“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和修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有关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区(市)县规划纲要由区(市)县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抓好衔接,增强可操作性。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要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预期性、导向性规划指标的设置要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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