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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在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制定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农村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从信贷、土地价格、税收减免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扶持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进入农村环保市场,逐步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缺技术、成本高等问题。加快研究出台镇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扶持政策和相关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出台农村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公共财政逐步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镇村两级投入制度,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保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要探索设立镇级环保派出机构,使机构设置、装备水平、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推进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基本农田的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各类乡镇工业园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培育生态理念,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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