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卫生局 市林业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全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农村环境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地区早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