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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四建一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绿色村屯各2万元,绿色校园、绿色小区各1万元,绿色庭院各05万元。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建一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邴忠友(兼),副主任李绍泉(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附件:1.绿色村屯评选标准
  2.绿色校园评选标准
  3.绿色住宅区评选标准
  4.绿色庭院评选标准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绿色村屯评选标准

  1.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景观优美。
  2.当年新植树木5000株以上,栽花2万株以上;累计植树1万株以上,栽花5万株以上。
  3.村里建有绿化广场或小型公园及绿地,至少建有一条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植物种类达到10种以上的景观街路。村建成区街道、隙地等宜绿化的全部绿化。
  4.行政村域内宜林荒山(滩)绿化率达到95%以上。山区距离村庄500米可视范围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100%。公路、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5.环村林带或进村路至少2行树或6米宽以上。村里建有一定规模片林或果园。
  6.100%的单位实现庭院绿化;85%的农户庭院里栽有5株以上乔木,庭院绿化体现地方特色。
  7.村领导重视绿化工作,配备绿化养护人员,建立绿化管护制度。
  8.森林资源、绿化成果和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挂有标志牌。

  附件2:
绿色校园评选标准

  1.学校重视绿化工作,有正式的绿化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
  2.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有规范的设计文本。
  3.校内及周边可绿化土地全部绿化,绿化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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