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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
(皖政办〔2009〕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保障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担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役部队,是全天候、全时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全省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非传统致灾因素激增,各类灾害事故呈现出形式多样化、危害严重化、处置复杂化、损失增大化的新特点,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职范围大为拓展,已成为应对和处置灾害事故的骨干力量。

  装备建设是公安消防部队遂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省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数逐年增加,已由2005年前的年均180多次猛增至近5年的年均1200多次,并超过了灭火战斗数量。但是,我省用于处置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建筑坍塌、安全生产等灾害事故的消防应急救援器材、防护装备,以及用于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公众聚集场所等复杂火灾的特种消防车辆还比较缺乏,往往出现公安消防部队因“缺装”、“短装”而无力处置灾害事故的局面,影响了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投入,使装备配置与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的职能任务相适应。

  二、明确任务,加快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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