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技能大赛常态化基地建设制度。在全市遴选20所与全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且实习实训条件好、教学水平高的职业院校,作为全市技能大赛和日常训练的基地校,市、县两级财政要在特色专业建设、充实实训实习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参与技能大赛、建设大赛基地,鼓励企业通过大赛冠名、基地冠名等方式对技能大赛和基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要突出潍坊滨海高职园区的实训实习功能定位,争取建成省级乃至国家级技能大赛和训练基地。
(四)建立技能大赛奖励制度。对在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院校、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经全市技能大赛选拔,代表潍坊市参加全省、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特等奖,并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分别进行奖励。对潍坊市主导产业专业比赛成绩优秀选手,由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后,授予“潍坊市技术能手”称号。
(五)建立以技能大赛结果为重要指标的人才培养状况社会发布制度。全市技能大赛结束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的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作为评价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安排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校内技能比赛、推行“双证互通”、校企合作、教学评价、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切实加强技能大赛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交通局、建设局、贸易局、畜牧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大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市教育局负责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市财政局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大赛经费和省级、国家级大赛的集训经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认定比赛选手的职业资格,授予比赛成绩优异选手“潍坊市技术能手”称号;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业为大赛提供技术和经费支持,做好企业现场观摩和企业与获奖选手签订就业协议等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和长期赞助;市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交通局、建设局、贸易局、畜牧局、农业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个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分解立项,纳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