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8.确定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购买意向需求方的多少,确定相对应的交易方式,发布交易方式确定通知书,并告知转让方和购买意向需求方。
  9.组织交易活动。采取直接销售方式交易的,购买意向需求方按转让方指定价格购买;采取公开竞标方式交易的,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竞标会议公开竞标。
  10.成交签约。交易双方根据交易结果,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签订《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同时对交易价款及保证金进行结算。在完成结算手续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出具《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
  11.变更登记。转让方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需求方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协商转让程序。
  1.申请登记。转让方、需求方分别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审核登记凭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共同向所在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申请。
  2.资格审查。区县(自治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交易条件的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3.成交签约。交易双方在所在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组织下,签订《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同时交易双方对交易价款进行结算。在完成结算手续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出具《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
  4.变更登记。转让方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需求方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交易管理
  (一)组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机构。成立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为市环保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受市环保局委托,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排放总量的技术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技术支撑,交易资格的审核,交易真实性的核定,交易过程的监督;负责办理市级统筹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出让,并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平台,应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提供良好的设施、信息等服务,履行交易鉴证职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