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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09-2015)》的通知

  潍坊市城区各区均设有污水处理厂,可因地制宜,使用污水源热泵系统替代城区小型锅炉供暖建筑或未供暖建筑。
  规划到2015年,在213.2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建筑85.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128.1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累计节省标准煤7.13万吨,其中应用住宅建筑节省标准煤4.75万吨,应用公共建筑节省标准煤2.38万吨。
  (1)既有建筑改造具体目标:
  2009~2015年,在改造的既有建筑85.2万平方米中使用污水源热泵系统供热,其中改造住宅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改造公共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可以节省标准煤3.67万吨,其中,应用住宅建筑节省标准煤2.86万吨,应用公共建筑节省标准煤0.81万吨。
  2009年,改造既有建筑20.5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18.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1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18万吨。
  2010年,改造既有建筑21.0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18.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5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41.5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37万吨。
  2011年,改造既有建筑7.6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5.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49.1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44万吨。
  2012年,改造既有建筑7.6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5.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56.7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51万吨。
  2013年,改造既有建筑9.0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6.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5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65.7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60万吨。
  2014年,改造既有建筑17.5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6.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1.1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83.2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77万吨。
  2015年,改造既有建筑1.9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1.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4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85.2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万吨。每年节省标准煤0.79万吨。
  (2)新建建筑具体目标:
  规划到2015年,在128.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筑中使用污水源热泵系统供热,其中新建住宅面积7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可以节省标准煤3.45万吨,其中,应用住宅建筑节省标准煤1.89万吨,应用公共建筑节省标准煤1.56万吨。
  2009年,新建建筑6.3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3.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3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06万吨。
  2010年,新建建筑7.7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4.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3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14.0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14万吨。
  2011年,新建建筑10.5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6.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24.5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23万吨。
  2012年,新建建筑16.2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0.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5.8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40.8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39万吨。
  2013年,新建建筑21.8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3.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8.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62.6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59万吨。
  2014年,新建建筑23.3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3.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9.9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85.9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82万吨。
  2015年,新建建筑42.2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23.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8.9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128.1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1.22万吨。
  具体规划详见表23。
  7.5.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
  潍坊市热电厂冷却循环水温度较高,可以考虑用于冬季的供热。根据热电厂的分布情况和建筑规划的情况,应在热电厂周边应用余热地源热泵系统进行供热。
  规划到2015年,在242.8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建筑80.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162.2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累计节省标准煤6.30万吨,其中应用住宅建筑节省标准煤3.73万吨,应用公共建筑节省标准煤2.57万吨。
  (1)既有建筑改造具体目标:
  2009~2015年,在改造的既有建筑80.5万平方米中使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其中改造住宅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改造公共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可以节省标准煤1.62万吨,其中,应用住宅建筑节省标准煤0.9万吨,应用公共建筑节省标准煤0.72万吨。
  2009、2010和2011年,无改造既有建筑。
  2012年,改造既有建筑9.0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0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09万吨。
  2013年,改造既有建筑12.1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6.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0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21.2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21万吨。
  2014年,改造既有建筑38.9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32.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0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60.1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56万吨。
  2015年,改造既有建筑20.4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住宅建筑8.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1.5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累计面积达到80.5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76万吨。
  (2)新建建筑具体目标:
  规划到2015年,在162.2万平方米新建的建筑中使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其中新建住宅面积88.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73.3万平方米。可以节省标准煤4.70万吨,其中,应用住宅建筑节省标准煤2.8万吨,应用公共建筑节省标准煤1.9万吨。
  2009年,新建建筑13.4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8.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7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13万吨。
  2010年,新建建筑17.6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6.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31.0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28万吨。
  2011年,新建建筑13.0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2.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44.0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40万吨。
  2012年,新建建筑6.3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5.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8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50.2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46万吨。
  2013年,新建建筑31.2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0.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0.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81.4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0.77万吨。
  2014年,新建建筑31.6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10.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1.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113.0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1.08万吨。
  2015年,新建建筑49.3万平方米应用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新建住宅建筑25.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3.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累计面积达到162.2万平方米。每年节省标准煤1.56万吨。
  具体规划详见表24。
  7.6.小结
 
 2009~2015年期间,在1229.0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应用浅层地能。其中,改造既有建筑273.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955.9万平方米。
  a、在207.7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应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建筑85.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128.1万平方米;
  b、在242.8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应用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建筑80.6万平方米,新建建筑162.2万平方米;
  c、在518.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中应用土壤源热泵系统,其中30%为与太阳能采暖复合应用系统;
  d、在254.8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应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其中,改造既有建筑107.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147.4万平方米。
  e、在滨海开发区新建的2个公共建筑、约4万平方米中使用海水源热泵系统供热。
  到规划末2015年:
  新建建筑浅层地能应用率达到43.1%,其中:
  土壤源热泵系统应用率达到22.8%;
  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率达到8.8%;
  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率达到10.2%;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率达到1.3%。

  表22.新建浅层地能建筑应用规划任务年度分解
  单位:(万平方米)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09~2015年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住宅

公建

新建建筑面积

520.6

279.1

356.9

208.9

321.2

191.0

339.0

198.4

374.7

219.3

361.8

204.0

307.5

173.4

2581.6

1473.9

799.7

565.8

512.2

537.4

594

565.8

480.9

4055.5

新建浅层地能建筑总面积

79.4

16.4

81.1

14.2

83.3

15.1

93.9

19.9

121.6

45.9

128.5

49.4

147.3

59.9

735.2

220.7

95.8

95.3

98.4

113.8

167.5

177.9

207.2

955.9

15.3%

5.9%

22.7%

6.8%

25.9%

7.9%

27.7%

10.0%

32.5%

20.9%

35.5%

24.2%

47.9%

34.5%

28.5%

15.0%

12.0%

16.8%

19.2%

21.2%

28.2%

31.5%

43.1%

23.6%



  表23.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具体规划表
  建筑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区县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09~2015年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潍城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寒亭区

0

3.9

3.6

3.8

3.6

4.5

3.6

5.8

3.6

7.7

3.6

8.5

0

8.2

18.1

42.5

坊子区

0

0

0

0

0

0

0

2.7

0

3.5

0

3.9

0

3.8

0.0

13.8

奎文区

13.0

0.9

12.0

0.9

0

1.0

0

1.3

0

1.7

8.4

1.9

0

1.9

33.4

9.6

高新开发区

3.5

0

3.5

0

0

0

0

0

3.5

0

3.5

0

0

17.3

13.8

17.3

滨海开发区

2.1

0

0

0

2.1

1.1

2.1

1.4

0

1.8

2.1

0

0

0

8.3

4.3

经济开发区

1.9

1.5

1.9

3.0

1.9

4.0

1.9

5.0

1.9

7.0

0

9.0

1.9

11.0

11.5

40.5

总计

21.4

5.4

22.8

5.8

12.6

5.6

16.2

7.7

20.1

10.7

19.9

20.9

24.9

19.2

85.2

128.1



  表24.热电厂余热地源热泵系统应用具体规划表
  建筑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区县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09~2015年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潍城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寒亭区

0

3.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

坊子区

0

0

0

5.0

0

0

0

0

0

5.2

0

5.0

17.3

4.2

17.3

19.3

奎文区

0

3.7

0

2.5

0

2.2

0

2.3

0.0

2.6

22.3

2.5

0

2.1

22.3

17.8

高新开发区

0

0

0

0

0

0

0

0

0

0

4.5

0

0

19.4

4.5

19.4

滨海开发区

0

0

0

6.0

0

7.0

9.0

0

9.0

19.0

9.0

20.0

0

20.0

27.0

72.0

经济开发区

0

6.2

0

4.2

0

3.7

0.0

4.0

3.1

4.4

3.1

4.2

3.1

3.5

9.4

30.2

总计

0

13.4

0

17.6

0

13.0

9.0

6.3

12.1

31.2

38.9

31.6

20.4

49.3

8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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