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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丹东市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优势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一是搞好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采用不同的设施标准,推广使用节本、环保、高效的新型设施技术,加快棚室结构的更新换代,增强设施的产出能力,缩短投资回收期。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根据市场需求,打造“第一原料车间”,使设施基地生产出的蔬菜质量达到无公害化,品种、规格实现标准化。

  三、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体系

  (一)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的监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本地蔬菜向外输出的“瓶颈”问题。蔬菜集中产区要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推行生产全程跟踪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实行档案化管理、无公害化生产。要以环评结果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支撑,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在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安全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结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建立蔬菜质量3级监督检测管理制度,形成生产监督不出乡、上市检验不出县、出口检验不出市的监督检测网络。为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和建立外向型蔬菜产业打好基础,推动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剧毒、高毒农药经营备案和流向记录管理制度,杜绝经营、使用甲胺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强城市垃圾肥料、畜牧养殖区有机肥料使用的控制,实行无公害化处理。努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实行重点监控、标识管理,适时建立可追溯机制。

  四、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蔬菜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市蔬菜研究所、市农科院蔬菜所、市林科所食用菌室等科研、推广部门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科研手段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使之能担负起全地区蔬菜科研推广任务。各县(市)区农业中心要设立蔬菜技术推广站,重点蔬菜乡镇要配备1-2名蔬菜技术员,重点村配备蔬菜技术员。鼓励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自主产权新品种研发,在科研经费扶持和成果等级评定方面,享受国有科研院所的同等待遇。积极支持外企带技术、带资金与市级科研单位合作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提升本地科研单位的研发能力。

  (二)搞好区域性育苗中心建设。按照“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布局,避免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扶持在蔬菜生产集中的规模优势区和特色优势区,建立规模化、专业化蔬菜种苗繁育中心,实现统一供种,降低育苗成本,提高育苗水平和产品质量。重视和加强对食用菌菌种企业的技术等级甄别,严格实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制,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的管理,保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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