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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群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基于统一的后台支撑建设部门网站。已建立的网站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二级解析域名,并作为网站主域名,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关联性。网站英文域名要以“.gov.cn”为后缀,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全称或简称相匹配;新建网站可依托“中国潍坊”门户网站基于TRS统一支撑的系统,统一规划建设。网站的建立、更新及域名、IP地址需报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各部门网站页面布局风格要与“中国潍坊”主站保持一致,使用统一的标识,要在各自网站主页的规定位置放置“中国潍坊”网站标志链接,并与“中国潍坊”主网站建立信息长效交流和共享机制。

  三、切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内容维护保障工作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网站管理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共同保障。保障方式主要采取部门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维护保障工作,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各责任维护单位要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要求,建立起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把关,通过TRS政府网站后台管理维护系统,对政府网站内容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各部门对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列入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

  四、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等政务信息,以及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栏目。要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按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加强信息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合法。

  (二)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网上办事栏目,以办事项目为核心,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理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多方面的服务。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落实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的网上办事“三个环节”工作。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并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围绕民生和企业经营管理等主要领域,结合用户需求,策划设计场景式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在线办事功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上网办事计划,拓展办事项目,确保“十一五”末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要安排专人对照本级本部门办事项目,主动核对门户网站相应办事栏目内容,并针对失效事项、链接错误或有新增项目未被收录等情况,及时联系门户网站有关人员作出修改、补充,确保网上办事通畅可行,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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