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企业资格。早餐定点企业参与“放心早餐”工程,须向市贸易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卫生设施、生产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按照《规范》规定,认定“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要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达到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网络化配送、标准化服务功能,负责对自身网点的管理、配送、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实施动态管理。“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生产加工、配送运输、销售服务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质量、食品卫生、配送规程、服务程序实施严密控制。制订《潍坊市“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和网点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对定点企业和网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定点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五)规范有序发展。对现有档次低、卫生差、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无保障的摊点进行清理整治,逐步纳入“放心早餐”发展体系。《
食品安全法》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早餐市场的综合治理,取缔“脏、乱、散、差”早餐经营网点。对早餐摊点的用料、加工、卫生、服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早餐食品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扶持政策
(一)“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设置配送网点,在不影响交通、居民生活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所设置的流动餐车属于定点企业自营的不再单独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免收早餐生产、配送、销售过程中的地方性行政收费;对“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四大载体的意见》(潍政发〔2008〕4号)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招收失业下岗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
(三)“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设置流动餐车免收位置占用费。对定点企业从业人员免费进行定期体检、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免收“放心早餐”定点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费和清洁卫生管理费。
(四)对“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建设加工配送中心和增加流动资金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贷款规模控制在800万元(其中不动产建设贷款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内;对定点企业设置的“放心早餐”固定门店,给予50元燉平方米燉年房租补助;定点企业购置流动餐车给予每辆4000元购置资金补助。实施以上扶持政策的时间自本文件生效起暂定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经过“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对“放心早餐”工程的绩效评估,确定达到目标后,再继续实施以上扶持政策。以上扶持政策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