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

  各级精神卫生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加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尚无精神卫生机构的要指定专业机构开展精神疾病的社会防治任务。要合理划分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职能,努力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住院治疗,县级精神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乡村、社区)主要负责精神疾病的康复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级都要加强本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经费投入,改善精神病人的就医和康复条件,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病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成为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预防、治疗和康复的基地。

  要切实加强精神疾病专业防治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精神卫生人才,努力提高专业防治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尊重、关心、支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者,大力弘扬精神卫生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完善并落实有关政策,切实改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人事、卫生部门要优先保证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职称晋升和聘任。有关单位对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津贴、有关补助要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四、强化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干预

  各级精神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都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人员,有条件的精神卫生机构要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缓解求询者心理压力,全面开展危机干预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提高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设水平,积极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求助人员提供危机干预服务。

  要高度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积极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妇联、妇幼保健等单位和机构要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做好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要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老龄委等部门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司法、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