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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高新、经济、滨海开发区和峡山发展区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组织明晰产权、勘定边界、登记造册后,申领加盖行政区划所在地政府印章的林权证书。

  确权发证完成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乡镇(街道)、村都要建立林权档案,其中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都要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并配备专门库房或专柜,由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等工作。

  (四)配套改革(2011年-2013年)。

  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山东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也可在农村中心社区设立交易服务平台。今后,森林资源交易流转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有形市场进行。要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服务林业产权市场。

  2.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市集体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随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3.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逐步培育规范成熟的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4.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金融部门要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五)总结验收(主体改革验收时间:2010年12月,配套改革验收时间:2013年)。

  1.权属明确情况。权属明确,合同完善,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确权发证情况。应发证的林地、林木,发(换)证率达到95%以上。

  3.档案建立情况。改革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齐全,有固定存放地点;建立林改信息化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服务等。

  4.林权流转及要素市场建立情况。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建立专门的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自查,向市林改办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市级验收组将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各级林改领导小组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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