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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5.我市自2007年起新规划建设的林场,属于集体林地的,产权保持稳定不变,其中用材林、经济林地、宜林地和荒山,可发包到农户经营。

  6.农民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种植经济林和短期速生林的,不纳入林权改革范围。

  7.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期30年相一致。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承包期内不因承包者家庭人口增减等原因随意变动经营权。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依次推进。2009年开展改革试点。全市确定临朐县和高密市先行试点,试点县市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以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2010年初全市展开,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确权发证率要达到95%以上。在此基础上,再用2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改善、林区和谐的目标。

  (一)准备工作(试点县市2009年2月-2009年5月,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2010年1月-2010年3月)。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潍发〔2009〕18号)要求,市、县、乡三级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县市区主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搞好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乡镇要召开党员干部会、村(组)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群众讲明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3.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内容程序、纪律要求等内容。

  4.认真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以村(组)为单位对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改制,已落实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对未签订林地、林木经营合同的要依法要求其补签;对已签订的合同要进行审查认定;对合同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完善。对未经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可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办法,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解决;对上世纪80年代发放过林权证的,要重新进行林权调查登记,对林权已变更的,要进行变更登记;对因林木采伐、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林权消失的,应撤销登记,并收回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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