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八月十九日
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潍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和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定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积极、稳妥,先试点后展开,严格操作规程。要及时化解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以改革促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1.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林业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林业资源和效益的同步增长,实现我市林业增资源、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2.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实行林地家庭承包方式,就是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集体林地资源属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内部成员享有优先和平等的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