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党委督查系统、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市及市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市及市以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需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六)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市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督查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八)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需要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确定需要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立项。
(二)拟定方案。督查立项后,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性质由市政府督查室或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联合督查的任务和要求,确定联合督查的单位和人员,规定督查完成的时限、责任落实和分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审定后,以市政府督查室的名义下发联合督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