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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04号 2009年7月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发〔2009〕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从即日起,启用新组建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信访局等7个部门的新印章,原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信访局的印章,随机构改革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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