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科研创新。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与建筑结合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技术及应用水平。
(三)重点发展技术领域。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
2.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淡水源、海水源及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深层地热供热采暖;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4.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适时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居住建筑及高档住宅小区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在组织进行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时,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标准。
(二)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制定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促进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可再生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各级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建建筑项目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系统。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