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到“十一五”末,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三、发展原则、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发展技术领域
(一)发展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状况、地理状况、建筑结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针对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类指导。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
3.坚持科研领先、分步实施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地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等综合影响因素,逐步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分阶段逐步推进。从单项技术逐步向集成技术发展,从新建建筑逐步向既有建筑领域推进。
4.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要与节约型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群众居住质量等相协调。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和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培植产业基地。整合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展览、施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建设山东省建筑节能示范基地,集“展研产供”四大功能于一体,加大投入增强科研开发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2.建设示范工程。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城市级示范。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