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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自查自纠。省、市州联席会议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对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现有计算机(含网络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清查计算机软件的主要种类为操作系统、数据库、杀毒、办公类等通用软件,生产、经营、管理中使用的各种应用类软件。自查的主要方式为对单位每台计算机安装使用的软件清查核对是否具备合法授权使用文件(授权证书、授权使用合同等)、是否在授权的数量范围内复制安装和使用,凡未经软件权利人合法授权许可或超出合法授权许可范围复制使用的软件,均为侵权盗版软件。企业对合法授权的正版软件要纳入资产管理的范围,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软件授权文件和相关账册档案;对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制定更换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积极筹措资金,采取采购正版软件、限期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等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更换。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计算机软件采购、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一批省属重点企业的自查工作于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更换正版软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以及市州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所属企业将未经授权的软件更换为正版软件。第一批省属重点企业于2009年12月21日前完成采购正版软件和删除未经授权盗版软件的工作。各市州首批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企业完成各阶段正版化工作任务的时限,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但必须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首批重点企业正版化工作。

  (四)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大型企业以及市州政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迟缓的部门、地区或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不力的企业通报批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州政府要加强对其管理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依法进行监督,对被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和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对首批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领导小组定期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会议及相关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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