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等3个意见
和甘肃省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28号 2009年8月1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6月29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服务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和构建国土资源保障新机制,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构建土地供给新机制,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把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用地审批管理,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快捷办理,提高效率,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求。
二、加强规划对用地的统筹管控,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用地的统筹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交通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基础建设和民生工程用地。进一步完善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加快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好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修编而不符合规划,但城市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实施的,可先按城市规划安排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在项目报批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随同用地报件一并报批,按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科学安排今后两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和整个用地计划的编报,重点保障中央和省级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计划指标。省级投资项目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市州安排的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在本区域内解决,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相应调剂。市、县批准建设占用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纳入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