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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飞龙峡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飞龙峡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2009年10月30日 川府函[2009]24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飞龙峡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自府〔2009〕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同意设立飞龙峡省级森林公园。公园名称: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公园面积:21803平方公里。公园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6′4″-104°41′10″,北纬29°11′40″-29°16′30″。行政区域包括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农团乡红岩村、东风村、东升村、草堂村、新国村,漆树乡杨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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