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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三、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的重点环节

  活动板房处置中环境保护的重点环节是解决好白色污染问题。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地震灾区板房拆除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南〉的通知》(川环函〔2009〕796号)规定,及时认真处理好板房拆除过程中废弃聚苯乙烯泡沫的污染问题,对无法再循环利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必须终止循环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根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各级建设部门和经委系统要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广以聚苯乙烯泡沫为原料生产的环保建筑材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辖区内活动板房拆除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在拆除工作开始前需对板房拆除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配套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当地政府。

  四、进一步解决好板房建设用地复耕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土地复耕工作,按照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对板房建设占地进行分类处置。对不属于规划区且不作为农房重建用地的板房建设占地,要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复耕;对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板房建设占地,应按照灾后土地利用重建规划合理利用,可不组织土地复耕,但应做好农地转用和土地报征工作。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临时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统筹安排好活动板房国家储备工作

  按照民政部的安排,拟在我省储备3000套左右活动板房作为救灾储备物资,由省民政厅统筹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下达的活动板房储备数量,选择成色新、质量好、有储备价值的活动板房并负责做好拆卸清理、补齐配件工作。具体工作和经费安排由省民政厅另行通知。

  六、抓紧做好对甘孜州活动板房的调剂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从地震灾区调剂部分空置活动板房支持甘孜州省道、国道道班用房的要求,拟从部分重灾市(州)调剂活动板房到甘孜州。有调剂任务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好活动板房拆卸并向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方便。

  活动板房处置工作实行报告制度,请各市(州)将处置情况(包括处置、储备和调剂的数量、去向,拍卖资金数额及使用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省民政厅(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由省民政厅将各地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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