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09年10月26日 川办函[2009]264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人民政府,省“5·12”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9〕211号),对我省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主要方式和基本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我省灾区空置活动板房的处置问题作了回复,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西部〔2009〕19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川办函〔2009〕211号文件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做好灾区空置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具体的处置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后续利用办法。要按照“地方负责、充分利用、以拆养拆、防止污染”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对本辖区内空置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等工作。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口做好灾区各地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政策指导、技术支持、专业扶持、资金帮助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综合循环利用
活动板房的综合循环利用要立足于尽量满足灾区自身需求,在本辖区范围内调剂使用为主。要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就地或就近用于商品市场服务网点、城乡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的用房等。要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定位,引导和鼓励将板房改建为种、养殖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或其他生产性用房。对于过剩和多余的空置活动板房,各地可通过委托、转让等方式对板房进行拆卸、修补和重新安装后,用于非灾区的产业发展。对在使用和拆卸过程中报废的空置活动板房,经鉴定后,要分类对其构件和材料进行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确实无法再利用的,可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组织进行拆除和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