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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专项检查。各地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 “六个必查”和 “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初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对国庆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各地要在冬防期间解决一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各市 (州)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检查组,对各县 (市、区)和相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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