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计分结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邀请法院、政府法制等部门专家对有关案卷的扣分问题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案卷质量最终排序。
4、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案件的承办单位适当予以奖励。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二、推选参加省十大案件评比的案件
(一)推选案件范围
推选案件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案件评比日之前,各区、县(市)卫生局办理的食品卫生(餐饮服务监管)、医疗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二)推选条件
参评案件应满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规范、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内容适当的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案件情节严重,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没款或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吊销卫生许可证件;
6、对今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推选程序和要求
1、符合推选条件的案件,由办理该案件的单位填写《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并将《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hz96301@163.com。报送期后查办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案件可在省卫生厅评比之日前随时上报。
2、根据各地上报的候选案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评定,确定本市的“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候选案件,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附件
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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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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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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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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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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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或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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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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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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