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9〕3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彻底扭转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依据《
行政许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及目标
(一)管理范围:在市区从事工程建设运输的工程运输车,以及以工程运输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在市区从事工程建设运输的企业。
本意见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自卸货车、4.5吨及以上栏板货车。
(二)管理目标:工程建设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效,驾驶员素质明显提高,工程运输车交通违章肇事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是工程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安局交警局、交通局、建委、城管办、城管执法局、经委、安全监管局等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是工程运输安全的监管主体,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1.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对车辆驾驶人员相关证件有效期的检查;负责制订工程运输车交通管制范围和内容,加大对重点路段的查处力度。
2.市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资质的审查及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的安全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工程车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