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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14维护和实现好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认真实施《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表决、报告和提案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扩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覆盖面,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15维护和实现好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繁荣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和职工文体协会的作用,组织职工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开展职工文艺汇演、展演和评选活动,创作更多反映职工生产生活的文化作品,展示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建立和发展职工书屋,引导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各级政府要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和职工(劳模)疗休养院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在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其不断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为创新发展工会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16坚持把工会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情况,解决工会工作带方向性、原则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在提名各级地方党委委员时,应有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要把工运基本理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理论研究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运理论和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坚持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与工会的新闻宣传联系制度,在主流媒体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充分运用工会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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