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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12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要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构建以省、市、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支撑,以乡镇、企业工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工会帮扶网络,形成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工会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信息化、网络化、社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帮扶能力和水平。通过地方财政支持、争取社会捐赠、工会经费安排等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帮扶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场地、人员、软硬件设施等问题,实现帮扶中心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五、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不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3维护和实现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体面劳动。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帮助、指导、督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认真实施《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同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推行区域内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认真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处理建议书制度,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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