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坚持用知识技能提升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努力提升职业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并把符合条件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确保60%以上的经费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9坚持用劳模精神激励职工群众。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形成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发挥劳模协会的作用,加强劳模管理,落实劳模待遇,做好困难劳模慰问金、补助金和帮扶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办法,注重向基层和一线职工倾斜。
四、充分发挥工会服务职工的作用,促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10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会帮扶工作。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医疗帮扶、法律援助和金秋助学服务。创新工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载体和手段,不断提高工会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加快市、县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队伍建设,发挥工会公职律师和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培训机构给予资质认定,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11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督促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把农民工工资收入纳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范围,突出维护农民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在高危和职业病多发行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和接续社会保险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推动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吸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落实农民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和完善跨省区、跨城市双向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协商、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农民工的侵权案件调处力度;广泛开展送温暖、送岗位、送技术、送政策、送法律、送文化以及平安返乡返岗活动,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对农民工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