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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转让受理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6.申请探矿权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

  * 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 原勘查许可证

  *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中止报告、资金投入情况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二、采矿权申请材料

  1.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当提交的材料:

  *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矿种、位置、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如申请的矿产资源储量范围为整体矿床的一部分时,应说明其与整体矿床的关系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和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初步方案、拟开采矿山建设资金来源等

  * 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书

  *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 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或批准文件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为1:1000至1:5000均可)

  * 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该区域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探矿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转让的批准文件

  *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中止报告、资金投入情况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采矿权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不再预申请。

  2.申请采矿权新立应当提交的材料:

  * 申请登记书

  * 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 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矿产资源预申请或采矿权出让的批准文件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

  * 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的核准、备案文件

  * 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准文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 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或所开采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

  * 申请办理矿泉水资源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办理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需提交黄金生产批准证复印件(验原件)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3.申请采矿权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 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登记书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年限和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书复印件(验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储量报告和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矿山储量年度报告、评审结果

  * 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矿山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文件

  *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证明文件

  * 资金证明文件

  * 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 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 所开采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包括支付发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勘查单位证明文件等)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4.申请采矿权转让应当提交的材料:

  (1)转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 转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转让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资源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等)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验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 缴纳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或相应评审备案的其他地质报告,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 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资料

  * 国有、集体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提交该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 申请转让的采矿权属于再次转让的,附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 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2)受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 受让申请报告

  * 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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