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转让受理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


  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二)收费种类和标准

  1、收费种类: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登记费。

  2、收费标准:

  (1)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年度征收(详见国务院150号令和省政府55号令)

  (2)矿业权价款为一次性征收,按协议价(评估确认价)或竞争价征收。

  (3)矿业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分年度征收。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4)矿业权登记费。

  探矿权登记费标准为:新登记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二类勘查项目,登记费一百元;新登记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登记费五十元。变更、延续探矿权,登记费五十元。

  采矿权登记费标准为:新登记采矿权,大型矿山五百元;中型矿山三百元;小型矿山二百元。变更、延续采矿权,登记费一百元。

  对新设、扩界或其他情况复杂的矿业权申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派员前往申请所在区域进行实地查看,并出具实地查看记录资料。对重大复杂的矿业权申请,省厅应直接进行实地查看并提供记录资料。实地查看记录资料应完整保存于该矿业权档案中。

  附件:
矿业权申请材料目录

  (本目录中所列各项材料,除已经注明的外,均要求提交原件。各类报件均需一式3份,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保存1份。)

  一、探矿权申请材料

  1.申请探矿权新立应当提交的材料

  *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 探矿权申请区块范围图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勘查工作计划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 勘查合同和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写的勘查设计

  * 地质资料汇交承诺书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2.申请探矿权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原勘查许可证

  * 探矿权申请区块范围图

  * 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

  * 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勘查工作计划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 勘查合同和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量、资金投入等)年度报告表

  * 勘查设计、附件及勘查单位审查意见

  * 地质勘查成果报告或地质勘查工作总结和勘查单位审查意见

  * 汇交资料和探矿权延续承诺书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3.申请探矿权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原勘查许可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勘查工作计划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 勘查合同和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探矿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该探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 缩小勘查范围的变更申请登记,应提交拟放弃范围的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勘查设计、附件及勘查单位审查意见

  * 当年勘查年度报告、实际勘查投入资金证明

  * 汇交资料和探矿权延续承诺书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4.申请探矿权转让应当提交的材料:

  (1)转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转让申请报告

  * 地理位置图(A4幅图)

  * 地质勘查成果报告或地质勘查工作总结(含附图表)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对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缴费证明及地勘单位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探矿权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

  * 有审查人签字的勘查单位对地质勘查成果报告或地质勘查工作总结的审查意见或经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及相应的查明储量登记书

  * 探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备案文件

  * 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 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2)受让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能满足该项目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 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委托书或委托勘查合同

  * 汇交资料和探矿权延续承诺书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5.申请探矿权保留应当提交的材料:

  * 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 原勘查许可证

  * 探矿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勘查地质报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勘查年度报告表、资金投入情况表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